法治机关建设主题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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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改委加强立法工作 扎实开展法治机关建设
2014/08/22
    立法滞后是制约发展改革法治机关建设的瓶颈,建设发展改革法治机关,最迫切的是要加快立法步伐。因此, 近年来,陕西省发改委把加强立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加强法治机关建设的重要保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常抓不懈,发展改革部门主管事项的立法进入快车道。先后有《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和《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陕西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陕西省重大项目稽察条例》及《陕西省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政府规章)八部地方性法规和一部政府规章颁布实施,其中,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荣获全国“诚信建设制度创新十大最佳事例”之一,这是我们立法创新、制度创新获得的优秀成果,为全国和其他省市信用信息立法提供了经验。这些成绩的取得,一是加快了陕西省发改部门工作法制化的进程,使一些重要职能实现了有法可依,执法有据,不但促进了职能转变,也消除了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二是完善了宏观调控的法律体系,增强了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增强了规划和政策的稳定性,使之制度化,对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三是对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起到很好的规范、引导和促进作用,从法制的角度解决相关领域发展存在的诸多问题,为支持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主要做法和举措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领导重视是做好法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随着依法行政进程的不断加快,对做好发展改革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省发改委党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了对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委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就做好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批示,对于一些重要立法草案和相关事项亲自主持研究讨论。二是制定印发了《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法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陕西省发改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及保障措施。三是切实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组建了法规处,在编制非常紧缺的情况下,给法规处配备了6名工作人员,从机构和人员上加强了法制工作力量,保障了省发改委法制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二)建立奖惩机制,调动制度建设的积极性。省发改委把立法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之内。《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加强法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完成并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给予有关处室一定的的资金支持,专项用于出台法规的宣传、后评估及新的法规的前期调研。完成并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在年终考核时给予有关处室和个人考核加分奖励。凡进入省人大和省政府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对相关处室和个人都给予通报表彰;对于没有完成立法计划的给于通报批评和考核扣分。这些规定都得到了严格执行,充分调动了各处室、各单位的立法积极性。 

  (三)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工作责任制。省发改委根据省人大、省政府关于“建立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人、具体责任人,确保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立法工作在委党组的领导下,由分管法规工作的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分管业务工作的副主任具体负责。承担立法项目任务的处室、单位具体负责相关立法项目的起草工作。起草处室、单位的一把手既是相关立法项目起草小组组长,也是完成该项立法任务的第一责任人。省发改委要求各起草处室、单位都要把立法工作列入年度主要的工作目标,投入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确保立法项目起草、调研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法规处具体承担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通过争取立法资源、制定和报送立法计划、组织开展调研和讨论会、聘请法律专家等方面给业务处室提供支持,切实搞好服务工作。 

  (四)明确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凡列入省人大和省政府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省发改委都明确了每个立法项目在每个时间节点的具体任务和工作质量。省发改委制定的《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每个立法项目都规定了完成的具体时间。各起草处室、单位还确定了一名同志专门承办起草小组的日常工作。各起草小组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立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人员、明确进度、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法规处加强了同有关处室、单位的沟通,及时了解情况,跟踪立法进度,加强督查,对没有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处室,适时进行通报,保障了各项立法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五)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在立法实践中,省发改委不断改进和完善立法工作方法,采取召开听证会、座谈会和专家咨询论证等形式,多方征求意见,做好协调论证工作,扩大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保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在起草过程中先后召开各种会议10次以上,委托陕西循环经济研究院的专家提出立法初稿,征求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形成共识。按照立法法和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要求,遵循立法技术准则,要求各立法项目的起草做到内在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简洁、准确,立法内容及立法项目力争做到具体、明确,突出地方特色,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要求起草出适应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客观规律、符合人民根本利益、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的法规、规章草案。高技术产业是陕西省的优势特色产业,规模和水平居全国各省市前列,西安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全国的高技术产业发展基地。根据这一实际,省发改委起草并出台了《陕西省高技术产业发展条例》,通过立法来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 

  (六)加强调研,建立立法项目储备库。调研是做好立法工作的基础,立法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不能闭门搞立法,因此,省发改委非常重视立法调研工作。涉及陕西省发改委的每一项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都要到相关工作搞得好的兄弟省市进行调研,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基层单位和群众的意见。陕西省发改委结合自身业务需要和国家发改委的立法计划,要求各单位每年都要确定1-2个题目,进行深入调研,形成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法规处汇总后建立了陕西省发改委立法项目库,形成审议、调研、储备等接替有序、滚动发展的良好格局。目前,省发改委正在开展《陕西省发展规划条例》、《陕西省经济运行调节条例》、《陕西省节能监察条例》和《陕西省政府投资条例》等的调研起草工作。 

  (七)加强相互协作,有序推进立法起草工作。立法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需要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为此,一是密切与委内相关处室的联系,在对外征求意见前,起草处室充分征求相关处室意见,被征求意见的处室都能及时提出附有充分理由的意见,起草处室都能给予认真研究采纳,确实不能采纳的,也做到了有理有据。二是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对于部门之间的分歧,积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并虚心听取意见,争取达成共识。三是争取省人大、省政府法制机构的支持和指导,对于已进入省人大、省政府计划的立法项目,邀请省人大、省政府法制机构提前介入调研起草工作,指导协调解决有关分歧,为陕西省发改委立法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在起草过程中,省发改委邀请省人大环资委的同志,进入起草调研小组,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为这部地方性法规的顺利出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八)紧跟形势,借势借力促进立法工作。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资源、环境存在尖锐矛盾的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这几年,陕西省发改委紧跟这一宏观大势,提出了《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和《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得到了省人大及省政府法制机构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积极支持,形成共识,促进了这两部地方性法规的顺利出台。前两年,陕西省物价持续攀升,严重影响经济与社会的稳定发展,抑制物价的过快上涨成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根据这一形势,省发改委及时提出了制定《陕西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项目,很快进入省人大和省政府的立法计划,并很快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