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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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法规司领导

  司    长:杨  洁  

  巡 视 员:郝雅风  

  副 司 长:张治峰  

  副 司 长:杜尊亚

      

 

  司内机构

      综合处

      法规一处

      法规二处

      行政复议处

  

  主要职能

  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组织协调招标师职业资格管理工作;牵头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一)归口负责全委法制工作,统筹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对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进行指导。

  (二)负责组织提出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立法项目建议,拟订部门规章立法计划,督促落实全国人大、国务院和部门规章立法计划。

  (三)负责起草和组织起草发展改革重大、综合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四)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部门规章送审前的审查工作。

  (五)负责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以及部门规章备案工作。

  (六)负责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其他部门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的协调办理工作。

  (七)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和对外经济合作协议合法性审核工作。

  (八)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委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含对价格行政处罚行为提出的复议案件),办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应诉案件涉及的法律事项和诉讼程序事项。

  (十)负责委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承担招投标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招标师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牵头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十四)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